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6年1月15日10时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gyzc.****.cn)对****高岭寺东路32号房地产(原**县干杉国土所)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标的建筑面积641.54㎡,土地使用权面积680㎡,起拍价:221.4万元。
展示时间:公示期内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竞买保证金:5万元【账户信息:由竞买人自行在**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
履约保证金:20万元【账户:****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星沙支行;账号:190********24901126】。
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本次拍卖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意向竞买人在**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注册、网络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于1月14日17时前,****开发区板仓路199号中信发大厦五楼完善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电话:****9333 186****7808王女士
标的详情见拍卖资料及微信公众号:信发拍卖
****公司
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再次挂牌申请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 标的名称 |
****高岭寺东路32号房地产(原**县干杉国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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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挂牌 |
再次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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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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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时间 |
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 |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 |
| 挂牌价格 |
246万元 |
221.4万元 |
| 交易条件 |
一、意向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1、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由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保证金专户(由竞买人自行在平台上注册后获取)转账交纳; 2、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账户:****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星沙支行;账号:190********24901126】;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在拍卖会上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取得买受人资格。并履行以下义务: 1、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资料。 2、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自收到委托人开具拍卖成交价款的《**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扫描缴款通知单上二维码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直接将拍卖成交价款转账至缴款通知单上指定账号【账户:****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0213510001;开户行:****银行****公司望仙路支行】(备注:**非税430********)。 3、拍卖佣金:收取标准为拍卖成交价的5%,由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拍卖人向买受人开具普通发票。 4、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应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由**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根据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收取,并向买受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5、上述款项到账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三、相关款项的退还 1、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保证金账户; 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委托人、拍卖人双方共同确认其拍卖相关款项均已到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原路无息退回至买受人保证金账户。 2、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账户。 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人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的余额,在拍卖人确认买受人拍卖款项均已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来无息退回至买受人保证金账户。 四、资产交割 本次拍卖标的依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的实物交付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办理国有资产交割手续。 |
一、意向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1、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由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保证金专户(由竞买人自行在平台上注册后获取)转账交纳; 2、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账户:****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星沙支行;账号:190********24901126】;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在拍卖会上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取得买受人资格。并履行以下义务: 1、于拍卖成交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资料。 2、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自收到委托人开具拍卖成交价款的《**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扫描缴款通知单上二维码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直接将拍卖成交价款转账至缴款通知单上指定账号【账户:****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0213510001;开户行:****银行****公司望仙路支行】(备注:**非税430********)。 3、拍卖佣金:收取标准为拍卖成交价的5%,由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拍卖人向买受人开具普通发票。 4、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应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由**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根据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收取,并向买受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5、上述款项到账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三、相关款项的退还 1、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保证金账户; 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委托人、拍卖人双方共同确认其拍卖相关款项均已到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原路无息退回至买受人保证金账户。 2、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账户。 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人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的余额,在拍卖人确认买受人拍卖款项均已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来无息退回至买受人保证金账户。 四、资产交割 本次拍卖标的依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的实物交付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办理国有资产交割手续。 |
| 对受让方 的资格要求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 2、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上述交易条件第一条之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标书代写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 2、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上述交易条件第一条之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标书代写 |
| 其他需披 露的事项 |
一、标的现状描述: 1、本次拍卖标的位于****高岭寺东路32号,该标的所在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原为干杉国土所办公场所。标的宗地以现状围墙为明确界址,宗地内**岭寺东路建有1栋3层办公楼,办公楼内部为简单装修,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办公楼后方围墙内为无额外建筑的空坪(即附属小院子),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2、标的宗地围墙西北角与相邻产权人黄**的房屋相邻。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标的后,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相邻产权人黄**的合法采光权,不得实施影响其采光的建设或使用行为。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处置,竞买人应自行实地核实标的实际状况(含宗地界址、建筑物状态、相邻关系等),竞买成功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及上述相邻关系限制。 二、拍卖标的土地现状为划拨办公用地,委托人已就该划拨用地转出让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申报,并获得批准,标的转让时将一并办理出让手续。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局关于核定黄兴镇一宗地规划条件指标的意见》,拍卖标的范围内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宗地面积680㎡,容积率≤0.94;建筑占地面积小于宗地面积;建筑控高不高于3层。用于评估、拍卖、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以及出让后的用地性质,均以《******局关于核定黄兴镇一宗地规划条件指标的意见》记载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拍卖标的移交手续办理按先实物交付再产权过户的方式进行。委托人在买受人拍卖成交相关价款全款到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完成实物移交手续,并在买受人拍卖成交价款全款到账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配合买受人完成核税、缴税、不动产转让登记等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自委托人完成实物交付手续之日起,拍卖标的交由买受人管理;交付后,标的发生毁损、灭失,或因标的致使买受人、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委托人负责提供标的产权过户办理应由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文件资料;不动产转让手续、用电及用水户名变更等事宜,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委托人予以配合协助。不动产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标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至买受人。 四、为保障拍卖标的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物交付后至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成前,买受人仅可按标的现状结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或进行结构改扩建;若因买受人上述行为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无法办证的全部后果。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对标的进行推翻重建;买受人若需改变标的现状,须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且改建内容须符合《******局关于核定黄兴镇一宗地规划条件指标的意见》明确的用地规划指标。 五、产权转让相关税、费负担: 1、税费承担:委托人承担转让方依法应缴纳的全部税、费,买受人承担受让方依法应缴纳的全部税、费。 2、土地出让金由委托人承担。 3、拍卖标的实物移交前因该标的产生的应缴、欠缴的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用),由委托人负责最迟于标的实物移交之日结清。 六、本次拍卖涉及到的交易双方须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缴费金额以**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核算的为准。 七、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在拍卖之前务必现场查勘、确认上述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甄别拍卖标的的价值,在对标的实物现状确认无异议后方可报名参与拍卖。竞买人的报名、应价、加价和成交,均代表竞买人已了解、知晓、认可该现状。 |
1、标的现状描述: (1)本次拍卖标的位于****高岭寺东路 32 号,该标的所在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原为干杉国土所办公场所。标的宗地以现状围墙为明确界址,宗地内**岭寺东路建有1栋3层办公楼,办公楼内部为简单装修,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办公楼后方围墙内为无额外建筑的空坪(即附属小院子),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2)标的宗地围墙西北角与相邻产权人的房屋相邻。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标的后,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相邻产权人的合法采光权,不得实施影响其采光的建设或使用行为。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处置,竞买人应自行实地核实标的实际状况(含宗地界址、建筑物状态、相邻关系等),竞买成功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及上述相邻关系限制。 2、拍卖标的土地现状为划拨办公用地,委托人已就该划拨用地转出让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申报,并获得批准,标的转让时将一并办理出让手续。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局关于核定黄兴镇一宗地规划条件指标的意见》,拍卖标的范围内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宗地面积680㎡,容积率≤0.94;建筑占地面积小于宗地面积;建筑控高不高于3层。用于评估、拍卖、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以及出让后的用地性质,均以《******局关于核定黄兴镇一宗地规划条件指标的意见》记载的内容为准。 3、移交方式: (1)本次拍卖标的依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的实物交付工作由委托人负责。 (2)本次拍卖标的移交手续办理按先实物交付再产权过户的方式进行。 实物移交:委托人在买受人拍卖成交价款全款到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完成标的实物移交手续。自委托人完成实物交付手续之日起,拍卖标的交由买受人管理;交付后,标的发生毁损、灭失,或因标的致使买受人、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产权过户:委托人在买受人拍卖成交价款全款到账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配合买受人完成核税、缴税、不动产转让登记等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3)不动产转让手续,用电户名变更、用水开户等事宜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委托人配合协助,并提供产权过户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与文件资料。不动产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标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转移给买受人。 4、为保障拍卖标的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物交付后至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成前,买受人仅可按标的现状结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或进行结构改扩建;若因买受人上述行为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无法办证的全部后果。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对标的进行推翻重建;买受人若需改变标的现状,须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且改建内容须符合《******局关于核定黄兴镇一宗地规划条件指标的意见》明确的用地规划指标。 5、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税、费负担: (1)交易税、费承担:由委托人承担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买受人承担受让方应缴纳的税、费。 (2)土地出让金承担:由委托人承担。 (3)拍卖标的实物移交前因该标的产生的应缴欠缴的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用),由委托人负责最迟于标的移交之日结清。 6、拍卖文件中公示的拍卖标的面积信息来源于初始产权登记信息,如与产权转移登记时的实测面积存在差异,将以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最终核定的面积为准。此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的结算及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7、本次拍卖以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并以实际交付为准,竞买人在拍卖之前务必现场查勘、确认上述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甄别拍卖标的的价值,在对标的实物现状确认无异议后方可报名参与拍卖。竞买人的报名、应价、加价和成交,均代表竞买人已了解、知晓、认可该现状。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