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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清审环评〔2025〕12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发布时间 | 2025-12-31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本网站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县梗**街428号****
联系电话:0351-****063
邮编:030400
附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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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清审环评〔2025〕12号 | 2025.****.31 |
附件:****公司矿用支护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决定批复.docx(清审环评〔202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