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9 20:25
关于九****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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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商请审批九****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2024年市本级重大项目计划》(九项字〔202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九****保障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项目责任单位为****、****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赛阳镇东林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建设地下两层人防工程,战****保障中心,****停车场和设备用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空地下室面积约11000平方米,总掩蔽物资24000立方米,配套建设人防信息化系统及装修、给排水、消防工程、照明、电气、空调通风工程等,二部垂直升降电梯(从负二层至地面),地上建设占地约300平方米管理用房,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875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999.35万元,资金来源为人防易地建设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根据《**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20〕8号)文件精神,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未完成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不得开工建设,同时落实海绵城市理念。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九****保障中心建设项目
代 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与**省公共**交易网****委员会、****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9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