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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镇《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琳政函〔2025〕86号)文悉。****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108号文******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提交的《**市白琳镇民生基础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白琳镇民生基础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地址
**市白琳镇
三、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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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增加路灯485盏,提升总长度为17000米,其中:G228国道(翁江村-沿州村)路段约12000米;X974****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站)路段约2000米;Y842车岭线(车洋-贝田洋)路段约3000米;增设安防监控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80万元,其中**工程费254.50万元,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及地方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5年12月16日起至2027年12月15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