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31日我局拟对**省**市**区2022年度至2024年度乡镇燃煤小锅炉改集中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1984
通信地址:**市**区**西路10号
邮 编:13202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省**市**区2022年度至2024年度乡镇燃煤小锅炉改集中生物质锅炉项目 | **市**区缸窑镇、江密峰镇、大口钦镇、乌拉街镇 | **市****建设局 | ******公司 | 本项目中缸窑镇翌博锅炉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吉市环建(表)字〔2016〕7号;大口钦镇茗展物业锅炉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吉市环建(表)字〔2015〕81号。江密峰镇二号锅炉、江密峰镇天瑞家园锅炉、大口钦镇小镇人家锅炉、大口钦镇福满园锅炉、****政府楼及税务楼锅炉、乌拉街镇自供供销南楼锅炉、乌拉街镇自供小康楼锅炉、****小学锅炉因建设时间较早,均未办理环保手续。现**市****建设局已将以上10台锅炉列为民生保障工程,合并工程资金申报及环评文件报批,后需积极开展排污许可申请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完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 建设地点:(1)缸窑镇翌博锅炉房。**市**区缸窑镇,越川**侧、清辅路西侧。(2)江密峰镇二号锅炉房。**市**区江密峰镇。(3)江密峰镇天瑞家园锅炉房。**市**区江密峰镇,天瑞家园小区东侧。(4)大口钦镇茗展物业锅炉房。**市**区大口钦镇。(5)大口钦镇小镇人家锅炉房。**市**区大口钦镇。(6)大口钦镇福满园锅炉房。**市**区大口钦镇。(7****政府楼、税务楼锅炉房。**市**区乌拉街镇。(8)乌拉街镇自供供销南楼锅炉房。**市**区乌拉街镇。(9)乌拉街镇自供小康楼锅炉房。**市**区乌拉街镇。(10****小学锅炉房。**市**区乌拉街镇。 建设内容:(1)缸窑镇翌博锅炉:将现状锅炉房内2台14MW燃煤锅炉中的1台拆除,排气筒及其燃煤锅炉配套设施拆除,**1台型号SZL14-1.0/115/70-SCIII的14MW生物质锅炉,一套6m3/h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一根60m高排气筒等各类配套辅助设施。本次未改造的剩余一台14MW燃煤锅炉停止使用列入后续改造计划,锅炉房外设100m2封闭式燃料库,50m2封闭灰渣库。(2)江密峰镇二号锅炉:将现状锅炉房及锅炉房内1台2.8MW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拆除,在原址**1座建筑面积231.66m2锅炉房,锅炉房内**1台型号DZL2.8-1.0/95/70-SCIII的2.8MW生物质锅炉,一套2m3/h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锅炉房内设30m2燃料储存区,10m2灰渣储存区。(3)江密峰镇天瑞家园锅炉:将现状锅炉房及锅炉房内1台2.8MW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拆除,在原址**1座建筑面积231.66m2锅炉房,锅炉房内**1台型号DZL2.8-1.0/95/70-SCIII的2.8MW生物质锅炉,一套2m3/h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锅炉房内设20m2燃料储存区,10m2灰渣储存区。(4)大口钦镇茗展物业锅炉:将现状锅炉房内2台7MW燃煤锅炉中的1台及燃煤锅炉配套设施拆除,**1台型号SZL7-1.0/95/70-SCIII的7MW生物质锅炉,一套4m3/h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本次未改造的剩余一台7MW燃煤锅炉停止使用列入后续改造计划,锅炉房外设100m2封闭式燃料库,50m2封闭灰渣库。(5)大口钦镇小镇人家锅炉房。将现状锅炉房内1台2.8MW和1台1.4MW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拆除,锅炉房内**1台型号DZL2.8-1.0/95/70-SCIII的2.8MW生物质锅炉,一套2m3/h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锅炉房内设15m2燃料储存区,10m2灰渣储存区。(6)大口钦镇福满园锅炉:将现状福满园锅炉房内1台1.4MW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拆除,将镇政府锅炉房及锅炉房内1台0.7MW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拆除,在福满园锅炉房内合并**1台型号DZL2.8-1.0/95/70-SCIII的2.8MW生物质锅炉,一套2m3/h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锅炉房内设15m2燃料储存区,10m2灰渣储存区。(7****政府楼、税务楼锅炉:将现状锅炉房内1台1.4MW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拆除,在原址**1座建筑面积200m2锅炉房,锅炉房内**1台型DZL1.75-0.7/95/70-SCIII的1.75MW生物质锅炉,一套1m3/h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锅炉房内设10m2燃料储存区,10m2灰渣储存区。(8)乌拉街镇自供供销南楼锅炉:将现状锅炉房及锅炉房内1台1.4MW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拆除,原址**1座建筑面积231.66m2锅炉房,锅炉房内**1台型号DZL1.75-0.7/95/70-SCIII的1.75MW生物质锅炉,一套1m3/h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锅炉房内设10m2燃料储存区,10m2灰渣储存区。(9)乌拉街镇自供小康楼锅炉:将现状锅炉房及锅炉房内1台1.4MW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拆除,在原址**1座建筑面积231.66m2锅炉房,锅炉房内**1台型号DZL1.75-0.7/95/70-SCIII的1.75MW生物质锅炉,一套1m3/h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锅炉房内设10m2燃料储存区,10m2灰渣储存区。(10****小学锅炉:将现状锅炉房及锅炉房内1台2.8MW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拆除,在原址**1座建筑面积231.66m2锅炉房,锅炉房内**1台型号DZL2.8-1.0/95/70-SCIII的2.8MW生物质锅炉,一套2m3/h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锅炉房内设20m2燃料储存区,10m2灰渣储存区。环保工程配套建设,公用工程依托现有。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依托现有劳动定员,各锅炉年运行172~181天,日运行5~8小时。项目总投资1951.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对作业场所及进出道路洒水抑尘,设施工围挡及临时仓库,建筑材料采取防尘措施,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城镇内公共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定点收集存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堆放点;拆除的设施设备,统一堆放到指定地点,将无法利用的进行出售或联系原设施厂家回收处理;拆除、焊接及切割粉尘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拆除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设置隔离区域,确保行人安全。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2.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城镇内公共卫生设施;生产废水主要用于锅炉浇渣,剩余废水冬季暂存于锅炉房吨桶内,夏季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用水。 3.本项目燃料及灰渣贮存于封闭库房,采取湿法排渣,运输车辆采取防尘防遗撒措施,燃料装卸及投料在封闭库房内进行。锅炉均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其中缸窑镇翌博锅炉房通过60m高烟囱排放;大口钦镇茗展物业锅炉房通过40m高烟囱排放;江密峰镇二号锅炉房、江密峰镇天瑞家园锅炉房、大口钦镇小镇人家锅炉房、大口钦镇福满园锅炉房、****小学锅炉房通过35m高烟囱排放;****政府楼及税务楼锅炉房、乌拉街镇自供供销南楼锅炉房、乌拉街镇自供小康楼锅炉房通过30m高烟囱排放。加强管理,确保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运输车辆经过声环境敏感点时,低速平稳行驶并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袋装贮存;除尘器收集尘、锅炉灰渣在灰渣储存区(库),采取防尘措施,企业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废生物质成型燃料包装袋暂存于燃料储存区(库),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产生后立即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培训员工,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监测计划。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