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信创化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人**丰****公司
地址:****开发区东六路 266 ****广场一期 12 栋 1201、1205-00608
被投诉人 1 :****
地址:**县大云镇创业路 388 号云帆大厦
被投诉人 2 :****
地址:**省**市**县阳光东路 66 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丰****公司诉称:投诉事项 1: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与排斥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二:多项核心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裁量权滥用。投诉事项三:项目团队人员证书要求设置不合理,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脱节,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变相限制与歧视。投诉请求:1、请求依法审查并确认招标文件违法违规。2、请求责令修改招标文件。3、请求暂停采购活动。4、请求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被投诉人****辩称:
针对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与排斥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答复内容1:我单位在质疑阶段已就相关技术参数的设定依据、必要性及市场通用性作出了说明,并明确指出所有要求均基于项目实际需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投诉人若认为该等参数具有排他性或构成不合理限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然而,截至目前,投诉人既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相关技术条款仅特定供应商能够满足,亦未举证说明市场上主流产品普遍无法响应,其主张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依法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2:多项核心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裁量权滥用。答复内容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主观评分项及其分值权重,是基于项目特点和我馆采购需求进行的合理设计,相关评分标准已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评审专家独立进行。因此,该部分设置并未构成对任何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针对投诉事项3:项目团队人员证书要求设置不合理,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脱节,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变相限制与歧视。答复内容3: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团队”的评分要求,是基于本项目高标准、高复杂性的实际需求,以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通用性证书作为客观评价标准,旨在选拔具备综合实力的优秀执行团队。此设置合理、必要且对所有投标人公平适用,未构成不合理的竞争条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025年10月24日发布采购公告,共11家供应商申请下载采购文件,11月14日9:30开标,共有思锐数智康养****公司、******公司、****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投诉人**丰****公司未参与投标,11月14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为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已暂停,****政府采购合同。二、质疑阶段,投诉人于2025年11月04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质疑事项1:技术参数中的“★”和“▲”标记过多,技术指标过于具体且定制化倾向,明显不公平。质疑事项2:主观评分占比过高,主观评分标准模糊,存在不公平竞争。质疑事项3:项目团队的评分要求存在不合理,存在不公平竞争。代理机构于2025年11月11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提供了附件1:《质疑函》、附件2:《质疑函答复》。投诉阶段,投诉人还进一步提供了附件3:《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标记的相关条款描述》、附件4《“▲”标记的相关条款“排他性”的痕迹举例说明》、附件5:《****中心安全可靠测评查询打印件》、附件6:《采购文件可以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或认证机构吗》、附件7:《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标记的相关条款描述》、附件8:《“★”标记的相关条款“量身定制”的痕迹举例说明》、附件9:《招标文件中主观分描述》、附件10:《主观分未细化、量化、模糊》、附件11:《财政部相似案例》作为事实依据用于证明投诉事项成立。三、本项目商务技术分总计70分。“主观分”评审因素5项,包括:项目技术方案5分、项目实施方案4分、售后服务方案4分、培训方案1分、功能视频演示10分,合计24分,占总分值的24%。评标委员会对思锐数智康养****公司、******公司、****三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就相关评审条款评分合计,分别为13.4分、15.6分、20.6分。四、项目团队11分。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安全生产B证及以上、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3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终端与业务)、信创规划管理师(高级)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3分。3.项目组成员(除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具有信创方面系统架构师、集成适配工程师、集成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运维工程师中其中任意一张证书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以上人员不得交叉使用。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人员相关证书清晰扫描件及官方网站查询网址及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若无上述查询途径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对思锐数智康养****公司、******公司、****三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就评审条款“项目团队”评分分别为0分、0分、11分;五、技术参数指标25分 投诉人对****信创化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信息:
****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丰宸).pdf (2.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