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址:****经济开发区**大道92号-4号
建设内容:****位于****经济开发区**大道92号-4号。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的生产。现职工人数5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年工作2400小时。
2024年12月25日,********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坛开经发备字〔2024〕232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为: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产业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于2025年1月编制了《****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于2025年3月17****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常金环审〔2025〕40号)。建成后后的产能为: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天线罩板3t/a、储运箱80t/a、耐高温透波壳体2t/a、碳纤维壳体5t/a;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品:尾喷隔热材料18t/a、天线罩板2t/a、无人机壳体20t/a。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的主题工程和环保“三同时”设施均已完成建设并稳定运行,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等文件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本次验收为“****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产业化项目”的一期验收,验收产能为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天线罩板3t/a、储运箱80t/a、耐高温透波壳体2t/a、碳纤维壳体5t/a;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品:尾喷隔热材料18t/a、天线罩板2t/a、无人机壳体20t/a。企业纤维缠绕机暂未建设,缠绕成型工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缠绕成型工段委外加工,部件加工完成后入厂再与其他部件进行组装、粘连。不影响整体产能。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5年7月对一期生产线工程建设现状、污染物排放、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等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在资料调研及环保管理初步检查的基础上,编制了“一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市****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12月3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针对验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结合现场环保管理检查,在资料调研及环保管理检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经济开发区**大道92号-4号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19-****7767
邮箱: /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市****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三香弄1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180****6829
邮箱:/
四、验收结论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污水管网,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区****公司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符合****区****公司污水接管标准。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收集后汇入一套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排放速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环氧氯丙烷、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未捕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机加工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酚类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限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符合表1中4类标准。
固废
本项目厂区内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符合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面积为20m2,满足现有一般固废的贮存能力;设置15m2危废仓库1座,满足现有危险废物的贮存能力,地面、墙面设置防腐、防渗措施,四周设置导流槽,门口及内部设置标识牌,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分区贮存,并设置照明、消防设施、视频监控。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真空袋、废密封条、废边角料、废树脂块、废气收尘(含布袋)委托******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废包装物、废刷子、抹布、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固废处置率100%。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31日至 2026年1月29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