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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县救兵镇污水处理项目(****)部分验收》通过自主环保验收,2025年12月下旬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现将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县救兵镇污水处理项目
(2)建设单位:****
(3)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4)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9日
(5)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6)联 系 人:赵主任
(7)联系电话:024-****5578
(8)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