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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29MA6QKQXU7P | 建设单位法人:潘翀 |
| 王国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社区居民委员会县**南片区大平子8号 |
| 万德村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狮山镇东** |
| 经度:****416.774 纬度: 252742.213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8 |
| 楚环许准〔2021〕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6813.43 |
| 429.95 | 运营单位名称:中电建(****公司 |
| ****2329MA6QKQXU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6MWJTC7J | 验收监测单位:**科环****公司 |
| ****0100MA6K6DQ77H | 竣工时间:2023-12-29 |
| 2023-12-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9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因实际地形条件、运营需求和方阵优化等原因,工程建设发生部分变化情况如下: (1)增加15光伏方阵,其中3.15MWac光伏方阵减少6个,增加6个1.5MWac光伏方阵,15个2.5MWac光伏方阵。 (2)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由540Wp优化为545Wp,增加5Wp。 (3)增加15****电站,增加43台225kW的组串式逆变器。 (4)196kW组串式逆变器优化为225kW的组串式逆变器。 (5)升压站占地面积(不含边坡)增加1144平方米。 (6)集电线路减少12.6km,其中地埋电缆减少1.2km,架空线路路线减少11.8km。 (7)道路长度减少8.99km,改扩建进场道路减少8.1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直流侧安装容量150.95808MWp,交流侧容量为122MWac,****电站场址内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集电线路汇集电力后输送至220kV升压站,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腰站变。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额定装机容量150.82MWp,交流侧容量150.075MW,直流交流容配比为1.0。建设220kV升压站1座,集电线路汇集电力后输送至220kV升压站,最终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赤鹫光伏升压站。 |
| 因实际地形条件、运营需求和方阵优化等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光伏面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光伏面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升压站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2)升压站内设置废物储存间,用来暂存太阳能废弃电池板。 (3)主变旁设置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排放的废矿物油,事故池的容积55立方米。箱变事故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1)升压站内设置1间3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变压器检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进行转运处置。废旧铅酸蓄****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置。 (2)升压站内设置1间10平方米的废物储存间,太阳能废弃电池板统一收集于废物储物间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3)主变旁设置1个容积为55立方米的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排放的废矿物油。箱变事故油池共设置54座,单个容积为2立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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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 | 1****设备处理能力为4立方米每天 | pH、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氯、大肠埃希氏菌均达标排放。 |
| 1 | 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 设备分散安装 | 昼间噪声监测值小于60,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小于50分贝。 |
| 1 | ①对于生活垃圾,在升压站设置若干垃圾桶,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 ②报废光伏电池贮存于综合楼内(保持干燥通风),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③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作光伏板区植被肥料。 ④在项目区设有55立方米事故油池,在变压器旁设有收集设施,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废油用油桶收集于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每个箱变旁设1立方米箱变事故油池,废油用油桶收集于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 ⑤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 (1)升压站设置若干垃圾桶,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 (2)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目前尚未产生。废旧太阳能电池板产生后收集存放在升压站废物储存间内,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3)****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周边村民清运作为农肥使用。 (4)项目设有55立方米事故油池,每个箱变旁设2立方米箱变事故油池。事故废油暂未产生,待后期产生后用专用收集器收集后,贴好标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变压器检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进行转运处置。 (5)项目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处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 |
| 1 | (1)本工程太阳电池方阵支架采用单支柱斜顶支架方案,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为光伏电池板下农业种植和放牧保留合理的空间。 (2)实施林光互补和农光互补措施,利用光伏电池板支架下部空间进行植物种植,应选种光照需求量不高,喜阴、耐寒且容易成活的当地乡土植物。 (3)在植被恢复当年及以后两年,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包括补植等措施,还要保护好恢复区域,不受恶劣自然条件的危害和人为因素的破坏。 (4)结**土保持措施对道路、升压站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 | (1)项目太阳电池方阵支架采用单支柱斜顶支架方案,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大于6.5米架设。 (2)项目利用光伏电池板支架下部空间进行植物种植,播撒草籽,植被生长良好。 (3)运维单位定期组织环境管理和植物保护宣传活动,以提高职工的植物保护意识;对项目区域定期进行巡护,负责恢复区抚育管理,及时补种和修剪苗木。 (4)施工单位对光伏阵列区、道路两侧种植实施种植苗木、撒播草籽、覆盖密目网等生态恢复措施,所采用的苗木和植被均不属于外来物种。在升压站区域内采取灌木+植草的方式进行绿化,植被恢复良好。 |
| 1 | (1)选用合格的电气设备、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在高电压处设置警示牌或围栏、配置灭火器等措施。 (2)项目种植的物种均不属于外来物种,不会造成生态事故。 (3)产生的事故油暂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1)项目选用合格的电气设备、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高电压处设置警示牌和围栏、并配置灭火器。 (2)项目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选用植被均为当地物种,不属于外来物种,不会造成生态事故。 (3)项目产生的事故油暂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据调查,事故废油暂未产生,待后期产生后用专用收集器收集后,贴好标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定期清运处置,并做好转运台账记录。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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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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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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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开挖产生的表土规范堆放于项目区内,并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耕。根据工程实施后区域环境条件及光伏复合项目的有关政策选择适应种植的作物,进一步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对项目的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并对施工迹地进行播撒草籽,种植苗木等植被恢复措施,据现场调查,植被恢复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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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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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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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