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专业从事饰品、玩具等日用品检测服务的企业,原位于****苑街道丹溪北路1022号,原项目《****年检测饰品、玩具等出口产品2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进行编制并于2019年8月通过审批,批文号:金环建义〔2019﹞160号,项目已验收。
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将项目搬迁至**市后宅街道通泰路139号四栋9楼进行相关检测活动,租用联东U****科技园的部分闲置用房作为项目用房,租用面积约为2000m2。项目搬迁完成后形成年检测2万个饰品、玩具等出口产品的建设规模。
2025年12月26日,****根据《****年检测饰品、玩具等出口产品2万个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实验室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验收监测期间,****实验室废气所测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废液、废溶剂、废试剂、清洗废水、化学试剂瓶/袋、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实验废渣、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公司收集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纯化柱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名称:****年检测饰品、玩具等出口产品2万个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后宅街道通泰路139号四栋9楼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8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rn9c)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88****0919
验收监测单位,****,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