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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近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7-****375、****031****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97-****985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42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形式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号 | 备注 |
| 1 | **** | 年产960吨起泡酒、果酒及养生酒项目 | 报告表 | 2025年12月31日 | 龙杭环评〔202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