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县国家公园城市EOD项目(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华埠镇金星村)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最高限价:151.2451万元
递交投标文件数: 76 份 否决投标文件数: 0 份
根据该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委员会评定,评标结果如下:
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得分 | 质量目标 |
| **** | ****246.34元 | 120 | 99.84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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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格业绩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如有。
三、****一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
| 姓名 | 李怀燕 | 张柳 | 汪林涛 | 方** | 朱胜男 | 汪云峰 | 鲁健 |
| 证号 | 浙233********30538 | ZC330****402964 | 033********34000344 | 浙**C3(2023)****402 | 033********34000109 | 033********18018136 | 033********18022682 |
| 单位名称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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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4日17:30时。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向异议人出具收到异议的书面证明,并同时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送达异议人,同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拒收异议或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人均可按照投诉规定和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地址:**县华埠**东新区华康路86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2****244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龙顶西子城30幢二单元二楼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70-****993
监管部门:****建设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0-****720
地址:****办事处**中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