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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配套环境建设项目--**城和桂北**公厕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
|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0日) |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县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配套环境建设项目--**城和桂北**公厕项目 | ||
| 项目编码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信息 | 单位名称 | **** | ||
| 社会信用代码 | ****0231MA7HL8WH48 | 法定代表人 | 陈政伟 | |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 单位名称 | **** |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2166534 | 法定代表人 | 李生强 | |
| 代理机构选取方式 | 直接委托 | |||
| 中标人信息 | 单位名称 | **** |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668781J | 法定代表人 | 李毅 | |
| 中标金额(费率、单价等) | 623310.09元 | 项目负责人 | 刘晓红 | |
| 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 | **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何成静、郭**、况波 | |||
| 评标意见 | 1、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基础上,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 2、否决投标情况:****公司提供的材料采购合同与本项目无关,不能证明投标人在本项目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合理性。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条款之规定,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3、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市****公司 |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