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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中海****公司****公司持有的10项船舶废旧物资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7.1938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12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持有的11项****公司持有的6项废旧设备,详见技术规格书,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 ||
| 标的所在位置 | **省**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十二路9号 | ||
| 转让底价 | 17.1938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件 | 数 量 | 详见附件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03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庞上焕 | 联系电话 | 198****8470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海****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自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7个工作日之内,受让方需前往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署《交接确认单》。受让方需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8、受让方应在《交接确认单》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拖离标的所在地,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须****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备查资料:技术规格书、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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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再生**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再生**回收或物资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回收资质)。
2、意向受****油田****公司“失信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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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总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 187****2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