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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2025年组织专家对《******公司纳林淖天然碱矿》和《******公司察汗淖天然碱矿》进行了闭坑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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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