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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5-12-31
| 项目名称 | **市**区濑溪河流域金龙镇段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 |||
| 建设地点 | 金龙镇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3646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永良 | |
| 联系人 | *红伟 | 联系电话 | 189****0717 | |
| 项目投资(万元) | 4809.19 | 环保投资(万元) | 4809.19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07-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工程沿濑溪河流域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坡、前置库、生态湿地,其中缓冲带建设10.8千米,生态护坡7.8千米,前置库1500平方米,生态湿地34960平方米,生态沟渠3.5千米,水生植被修复面积54010平方米,陆生植被修复面积144300平方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固废 噪声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环保措施: (1)工程弃渣堆放至规划的弃渣场内,严禁随意堆放和抛酒;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人工选拣后重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可按工程弃湾进行处理,运至指定场堆放。 (2)生活垃圾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垃圾。工程施工期高峰人数为40 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施工高峰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20kg/d。 根据本工程施工集中的特点,在施工区,设置专门的3个垃圾桶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扫工作以及生产废料的收集工作,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完建后,对施工区的临时设施进行拆除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作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 有环保措施: 施工场地场界处设置围挡,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点集中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将施工机械和施工活动安排在远离声环境敏感点的区域调整施工时段,晚间10时~凌晨6时和午休时段应禁止敏感点附近一切非必要的施工活动,以减少施工对沿线居民的干扰 | |
| 承诺:**** *永良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永良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