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房间用品及床上用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鼓山镇福兴大道9-1号一层106
成交金额:35.702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合同包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 1 | **** | ****房间用品及床上用品采购项目 | 千金宏帆等 | 定制等 | 1批 | 357028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同熙、薛亦玉、陈静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银行账号: 开户名: **** 开户行: ****公司**金融街支行 账 号: 811********0038163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3554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谈判文件第二章“特定资格条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即货物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及第五章中“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其中“****公司”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故“****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
2、谈判文件第三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3、咖啡手冲壶-高阶款:8、符合SUS304钢(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经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其中“江****公司”、“****酒店****公司”响应文件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3)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所有条款,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故“江****公司”、“****酒店****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3、其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岭后路48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8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
联系方式:吴珊珊、陈庆梅、范华祥/0591-****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