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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1
2025年1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1 | 株环评辐表〔2025〕11号 | **** | ****新增1台工业X射线CT装置项目 |
| 2 | 株环评辐表〔2025〕12号 | 大唐华银****公司 | ****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 |
| 株环评辐表〔2025〕13号 | **** | ****电子车间SMT5号生产线新增一台X射线CT装置项目 |
本公示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