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村文旅基础设施提升
更正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华****西路33号4幢3号
中标(成交)金额:¥728000.00元
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福****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芗**圣王大道大唐世家22幢S206号
中标(成交)金额:¥:777000.00元
2. 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 1 | **** | **县****水村文旅基础设施提升 |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 张松俊 | 闽235********07727 |
更正为: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 1 | 福****公司 | **县****水村文旅基础设施提升 |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 吴云英 | 闽235********87139 |
3.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闽招协[2021]32号文,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取费再折扣后取整,折扣率按80%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824万元(人民币)
更正为: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闽招协[2021]32号文,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取费再折扣后取整,折扣率按80%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16万元(人民币)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因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成交(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故成交供应商更正为福****公司。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县****水村
联系方式:钟先生,180****8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花园(李园)20幢1218室
联系方式:梁先生,180****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