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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改投审〔2025〕33号
佛****改革局关于****电排站重建工程变更项目单位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变更****电排站重建工程项目单位的请示》(**投请〔2025〕23号 ****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同意将****电排站重建工程的原项目单位“**市**区****公司”变更为“****”,变更后项目相关信息不变,具体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芦苞镇东部西河片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泵站设计流量为9.20立方米/秒,设计总装机为945千瓦,泵站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Ⅳ,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泵站、自排闸及配套的水工建筑物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65.44万元,其中:工程费1830.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6.32万元、预备费170.3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
六、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
七、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佛****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水务局、****管理局、区 政务和数据局、区税务局、****分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