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5〕206号
关于**县广福镇豪岭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一期)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广福镇豪岭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一期)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完善豪岭村基础设施,提升乡村风貌,丰富村民文化生活,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广福镇豪岭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村委会到205国道的主村道和周边风貌进行提升,包括:
1.铺设一条沥青道路,约3500平方米。
2.改造一个篮球场及周边共计约1500平方米、配套停车位10个、健身器材6套。
3.外立面提升20栋,喷石漆约2300平方米。
4.拆建围墙6处,共计约108平方米。
5.绿化公共区域两处共计约120平方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134.96万元,其中**工程126.13万元、设计5.05万元、监理3.78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杜强、光庆、国政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