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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集团****车用充电设备 |
| 项目概况: | ****集团****车用充电设备谈判 |
| 项目单位: | **** |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 本次谈判接受分支机构谈判。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公司)参与谈判,****公司的授权,****公司承担。谈判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公司只能一个参与谈判。 3 本次参与谈判厂家须具备: 3.1 资质要求:谈判厂家须为车用充电设备制造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同时提供查询网址,体系认证为暂停状态,视为无效)。 谈判厂家应至少具备1条风冷充电堆生产线和1条PCB.A(电源功率模块控制主板)生产线。谈判厂家须提供风冷充电堆生产线用安规测试试验台、性能测试试验台以及PCB.A生产线用贴片机、自动点胶机、自动烘烤机、回流焊锡机的现场照片、采购合同及发票(对应发票日期应在2025年10月1日之前),其中风冷充电堆生产线只认可谈判厂家自有生产线,PCB.A(电源功率模块控制主板)生产线认可谈判厂家内部直属企业或其控股股东企业(含其控股股东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所投资的企业,不含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谈判厂家须提供企业之间权属关系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生产设备由谈判厂家自制的,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设计图纸等。 3.2 业绩要求:谈判厂家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谈判日单台内置充电机总功率不低于960kW的高低压一体化充电舱(或同种用途产品)有效应用业绩至少一项,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业绩表(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地点、业主名称、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日期),并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 3.3 信誉要求①****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④谈判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采购文件的获取:标书代写 | 联系人: 吴同萌 邮箱: wutongmengjc@cnpc.****.cn 电 话: 139****7871 |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吴同萌 |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139****7871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其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