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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学院****中心—自动化及工业机器人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汇博机****公司 | ||||
| 地址:****园区方洲路1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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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投诉事项: 1.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多项核心数据造假,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中标人提供的软件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存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不足。 3.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评标委员会对“类似项目业绩”认定存在错误,评审结果不公正。 投诉请求: 1.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依法顺延或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2.若相关供应商无法完成实质性核查,或核查结果与投标文件描述严重不符,其中标结果无效。 3.确认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委员会对类似业绩的认定,依法重新进行评审,更正评分结果。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至4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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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