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12-31
致投标人:
关于****磷氟**高值化利用项目主干道道路施工工程(标段编号:****)相关问题,现答疑、澄清及修改如下:
一、澄清及修改部分
1、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5.1款“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不含联合体)单项施工合同额35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标书代写
调整为“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不含联合体)单项施工合同额28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标书代写
2、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综合“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不含联合体)一项单项施工合同额35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或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交易中心网页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调整为“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不含联合体)一项单项施工合同额28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或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交易中心网页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项目机构“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项单项施工合同额35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若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个,可重复计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能够证明业绩金额及项目负责人的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交易中心网页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调整为“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项单项施工合同额28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若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个,可重复计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能够证明业绩金额及项目负责人的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交易中心网页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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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