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主干道道路施工工程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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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氟**高值化利用项目主干道道路施工工程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时间:2025-12-31

****磷氟**高值化利用项目主干道道路施工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致投标人:

关于****磷氟**高值化利用项目主干道道路施工工程(标段编号:****)相关问题,现答疑、澄清及修改如下:

一、澄清及修改部分

1、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5.1款“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不含联合体)单项施工合同额35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标书代写

调整为“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不含联合体)单项施工合同额28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标书代写

2、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综合“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不含联合体)一项单项施工合同额35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或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交易中心网页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调整为“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不含联合体)一项单项施工合同额28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或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交易中心网页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项目机构“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项单项施工合同额35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若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个,可重复计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能够证明业绩金额及项目负责人的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交易中心网页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调整为“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项单项施工合同额28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业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若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个,可重复计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能够证明业绩金额及项目负责人的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交易中心网页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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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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