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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回说明的补遗
因寻源系统中选择收取投标保证金,但由于承办人未点收取,现对此操作失误进行如下补遗说明:
在投标前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均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截至25年12月31日发布中标通知书后,我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限,已完成对全部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无息退还工作。
目前,仅剩余2家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该部分保证金将在中标单位与我方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后,30天内按既定流程办理无息退还。
****公司320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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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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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回说明的补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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