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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事项
1、第五章评审办法报价评分细则更正为:
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不含税);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平均价为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偏出基准值1%扣0.5分,上浮比例偏出基准值1%扣1分.(例:上浮1.35%扣1.35分,下浮1.35%,扣0.675分)
S(评审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注:评审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不含税价进行评审。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2、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6日23:00,递交响应文件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7日09:00。标书代写
3、其余事项不变。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雨**和兴街一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9****7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