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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2MA7CFRUK0R | 建设单位法人:董根岭 |
| 李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路110号 |
| 西延高铁**段330kV供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8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9.21888,109.21836,109.21518,109.21569,109.21319,109.20866,109.20758,109.18405,109.17375,109.17104,109.17028,109.17041,109.1699,109.16977,109.17132,109.17407,109.18416,109.20733,109.20836,109.21251,109.21506,109.21447,109.21802,109.21871 纬度: 34.80373,34.80438,34.81248,34.81451,34.81872,34.82021,34.82341,34.82014,34.82162,34.81703,34.81734,34.81776,34.81785,34.81718,34.81662,34.82105,34.81968,34.82286,34.81983,34.81845,34.81453,34.81249,34.80421,34.803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6 |
| 渭环辐批复〔2023〕1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728 |
| 1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2MA7CFRUK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 ****0138MA6U1BB27J | 验收监测单位:核工业二0****中心 |
| / | 竣工时间:2025-05-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202.****.106/html/wn/col957/2025-12/01/202********113****66368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33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330kV变电站本期扩建2个330kV出线间隔。 (2)**变~**牵330kV线路工程 ****变~**牵330kV双回线路,按两个单回架空线路并行架设,线路长度为6.5km+6.5km。**单回铁塔42基,其中直线塔18基,耐张塔24基。 | 实际建设情况:(1)**33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330kV变电站本期扩建2个330kV出线间隔,330kV电气主接线保持原一个半断路器接线,配电装置采用HGIS设备,安装4台断路器。本期间隔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进行,无需新征地。 (2)**变~**牵33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330kV变电站出线构架,止于330kV**牵引站进线构架,**线路全线采用单回路并行架设。**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2.861km,其中**~**牵I回330kV线路长约6.441km,**~**牵Ⅱ回330kV线路长约6.42km。**单回铁塔42基,其中直线塔20基,耐张塔22基。 |
| 一般变动,路径长度减少0.139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30kV | 实际建设情况:330kV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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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330kV变电站东南侧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三侧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330kV变电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输电线路环境保护目标处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 / | **330kV变电站东南侧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检测值为66dB(A),夜间检测值为54dB(A),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其余三侧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检测值均为44dB(A),夜间检测值为38dB(A)~45dB(A),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330kV变电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双杨村住户处噪声昼间检测值为66dB(A),夜间检测值为55dB(A),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 输电线路环境保护目标处环境噪声昼间检测值为39dB(A)~48dB(A),夜间检测值为36dB(A)~39dB(A),检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限值要求。 |
| 1 | 变电站: 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 已落实 施工**行了环保培训,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采取了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
| 1 | 输电线路: (1)植被保护措施 ①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组织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认识到保护项目区植被的重要性,强化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并落实到自身的实际行动中。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严格管理,杜绝人为破坏天然植被行为。 ②在选择材料堆放场、牵张场、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时,应注意对植被生长良好地段的避让。材料堆放场应尽量使用既有场地,牵张场应尽量选择路边无植被地段或地表植被稀疏地段。农田地段要做好表层土壤的剥离与保护,坚持先挡后推的原则,以防侵蚀。剥离的表层土及土方分别堆放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内,堆放地底层铺设彩条布,顶部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待塔基回填结束后将表层土均匀覆盖在塔基范围内,使植被容易生长。 ③秋冬季施工时,必须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的安全,避免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对一定区域内的植被造成破坏。 ④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尽量减少对施工区域周边地表植被的压占,不得随意扩大施工面积,要注意避免施工车辆的超范围行驶,施工区域设置围栏,限制施工范围。 ⑤线路架设过程中,应采用对地表植被破坏较小的架线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输电线在地面的摆动,降低可能由此导致地表植被破坏的可能性。 ⑥对施工过程中占用的各类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于施工区域的植被中,既造成环境污染,又对植被的正常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2)植被恢复措施 施工基本结束后应对塔基和施工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恢复目标为塔基和施工临时占地土地恢复到原有的使用功能。具体措施如下: ①有条件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需进行表土剥离,单独集中堆放。 ②施工基本结束后先进行土地平整,后将剥离的表土覆盖。 ③塔基及施工场地区用地类型主要为耕地及部分林地。施工结束后需对耕地恢复原用地类型。 ④对跨越施工场地区临时占用的草地实施播撒草籽绿化。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宣传、教育,使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并落实到自身的实际行动中。 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严格管理,绝对禁止对施工区附近野生动物的违法捕杀。对明知故犯者,必须予以追究。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尽可能早的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野生动物的可利用生境,减缓建设过程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 已落实 (1)植被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验收单位在施工**行了环保技术交底,强化了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了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落实了环评和设计要求的环保措施。施工单位加强了施工人员的管理,杜绝了破坏天然植被行为。 ②塔基施工塔材集中堆放于塔基施工扰动范围内,牵张场布设于塔基扰动区和现有道路附近,临时施工道路充分采用了已有乡道,减少了开辟道路,临时占地避让了植被生长良好地段。位于农田地段的塔基,施工前采取了表土剥离,开挖土方分类集中堆放塔基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内,对临时堆土采取了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采取了土方回填和表土回覆措施,并及时采取了土地翻松和复耕措施。 ③施工未对周边植被造成破坏。 ④塔基合理规划了施工占地,减少了塔基施工对周边植被的干扰,用彩条旗限制了施工范围,施工车辆在施工临时道路范围内行驶,避免了随意扩大施工占地。 ⑤架线阶段合理布设了牵张场区,采取张力放线的形式,避免了输电线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⑥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清理,生活垃圾和施工建材分类收集,集中统一处理,随意丢弃。依照原占地类型采取了植被恢复和复耕措施。 (2)植被恢复措施 塔基区、牵张场区、跨越施工场地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了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 ①施工前对有条件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做到能剥尽剥,表土集中堆放。 ②施工结束后进行了表土回覆和土地整治。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占用耕地区域采取了土地平整措施。 ④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区和跨越场区临时占用的草地播撒草籽进行了绿化。 (3)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前依照法律法规与政策对施工人员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增强了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②加强了施工管理,未出现野生动物的违法捕杀。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了场地清理,因地制宜的采取了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减缓了建设过程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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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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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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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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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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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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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