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种类、整体新旧、内部机械设备、规格型号、船体质量及任何部件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船舶的整体新旧、内部机械设备、规格型号、船体质量及任何部件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已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拖运、离港工作(逾期离港的,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另行支付船舶停靠费用,每逾期1日人民币2,000元。),转让标的拖运、离港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如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拆解(不得在转让标的现场拆解,且转让方不提供拆解场地),对拆解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不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则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