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中心】蕲春县城区照明设施信息化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蕲春县城区照明设施信息化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QC-202512SZ-021001001)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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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县**照明设施信息化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县**照明设施信息化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发布时间:2025-12-31 11:58

**县**照明设施信息化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县**照明设施信息化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更正为: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采用“总额控制,费率报价”的 方式。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5811.11万元,其中:(1)**工程费限价=5693.03*97%=5522.24万元;本项目工程费按费率报价,**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7 % 。(2)设计费限价110.22万元。设计费=(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设计费(基础设计费)*(市政工程Ⅱ级)阶段工作量比例100%(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最高报价费率60%= 183.7*100%*60%=110.22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按费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0%。(3)本项目预备费:178.65万元(预备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报价金额不允许修改,否则废标)。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合同估算价:5224.82万元”,现更正为“合同估算价:5811.11万元”。

3、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上述调整后,形成的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交易系统,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该文件为依据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招标人:****

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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