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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公司
地址:****0100MAE109R69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陆俊屹
联系人(代理人):陆凡
质疑项目名称:****新住院综合楼气动物流传输系统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函》后,我公司对此十分重视,****公司的质疑资格答复如下:
经核实,********公司不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也不是“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具备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和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资格条件。本公司拒绝答复质疑事项。标书代写
三、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标书代写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