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2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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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联合会**市人民公园与碧沙岗公园儿童游乐区域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24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鹿**飞霞南路918弄3号中荣科创大厦808室
被投诉人1:****联合会
地址:****原区林山寨街道互助路73号
被投诉人2:**信则****公司
地址:**市**区**创客产业园B座7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路21****花园13号楼4层01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中标人分项报价填写不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四、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要求,应为无效投标。
2.中标人分项报价中,将大量产品及服务免费赠送,应为无效投标。
3.采购代****小组重新复议、重新打分并变更成交结果无法律依据,采购组织过程严重违规。
4.更正公告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
5.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时违规将我方全部符合业绩得分的合同,违规不给分,****公司的合法权益。
6.中标人第二次评审总得分排名第一存疑,涉嫌业绩和管理体系认证造假。
7.代理机构的回复1自相矛盾。招标文件有分项报价格式和签署要求,供应商应该按格式提供。
8.代理机构对质疑函均不正面回复,其公平公正性存疑。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4-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评审专家陈人鑫、徐露进行约谈并暂停6个月随机抽取:对采购人代表王啥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5****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5****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3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1
中标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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