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县道X177线中洞至径口段公路改造工程 |
| **县县道X177线中洞至径口段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
| **县县道X177线中洞至径口段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5-12-31 11:56:06 |
| 2026-01-04 23:59:59 |
| 2025-12-31 11:56:06 |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县道X177线中洞至径口段公路改造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县道X177线中洞至径口段公路改造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县县道X177线中洞至径口段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 ||
| 公示名称 | **县县道X177线中洞至径口段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2月30日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市****公司;商务得分:58.90;技术得分:36.77;总分:95.67。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商务得分:58.90;技术得分:35.45;总分:94.35。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商务得分:58.90;技术得分:35.85;总分:94.75。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市****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3933元 |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吴倩儿 | 资质资格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粤244********00972;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编号:粤交安B23G06149;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不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D****04274;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14208;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不要求。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0542元 |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子波 | 资质资格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粤244********00048;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编号:粤交安B18G01432;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不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D****48957;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04111;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不要求。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1580元 |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宝宁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粤141********30142;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编号:粤交安B24G00280;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不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D****82003;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1]057339;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不要求。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元善镇**大道南乌石坳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25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62-****255 |
| 联系地址 | **县元善镇南桥街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1月4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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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