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春市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审批
广东-阳江-阳春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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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市****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2025-12-03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粤环审〔2025〕238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普通
【收集、贮存和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2-17、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59-17、336-062-17、336-063-17、336-064-17、336-066-17)70000t/a、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20000t/a、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261-087-46、384-005-46、900-037-46)10000t/a,共100000t/a。


**市****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781MA51X5BC9R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期 许可有效期自 许可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备注
洪恩喜
身份证
2025年12月03日
2025年12月03日
2026年12月02日
****生态环境厅
有效

【正文信息】

****生态环境厅关于**市****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市****公司:

你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2年5月,你公司取得我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核准规模为10万吨/年;2024年1月,****环境局以《关于**市****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标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阳环建审(2024〕4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粤固环函〔2025〕75****环境局的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2-17、336-054~055-17、336-058~059-17、336-062~064-17、336-066-17)7万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2万吨/年、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261-087-46、384-005-46、900-037-46)1万吨/年,共10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2月2日。

三、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危险废物入炉前按要求进行配伍,不得冶炼原矿。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淬渣、脱硫石膏渣需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别确定其废物属性后,严格按相关规定利用处置;转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智能物联设备,完成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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