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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市**镇**河“还河于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联系电话:0433-****241
地 址:****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市**镇**河“还河于河”项目 | **市**镇**河 | **** | 延边朝鲜****研究院****公司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