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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2025GG****556
穗规划**建证〔2025〕66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5-12-30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自编号A-2-1) |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0910044 |
| 建设位置 | **东部****基地南区香山大道旁 |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号A-2-1)(加建第3层)1幢,地上1层:2432.31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纸1份。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注销2023年12月20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建证〔2023〕62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