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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3至2024年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结余资金和项目的公告
调整2023至2024年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结余资金****市委****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资金和项目已调整下达给各单位,现将资金调整下达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9日),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以下投诉监督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市八所镇**路44号)
联系电话:市财政监督绩效管理室0898-****8658,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室0898-****4625
电子邮箱:****@163.com
衔接资金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调整下达2023至2024年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结余资金和项目情况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关于调整下达2023至2024年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结余资金和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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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