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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8〕192号)、《****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98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扬人社〔2018〕32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扬人社〔2018〕351号)、《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待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扬医保〔2024〕73号)、《关于制定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扬医保〔2025〕49号)等有关规定,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医保发〔2020〕37号),经评估人员现场评估,****小组审核,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地址:**路287****中心7楼710室)反映。反映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和超过公示期的反映一律不予受理。
****中心举报电话:0514-****5850。
附件: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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