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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新能源动****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的请示》(鼎温投〔2025〕12号)文悉。****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20号******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新能源动****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能源动****基地
(项目代码:****)
二、项目地址
**市
三、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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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50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549.49平方米,拟建生产车间二及配套建筑面积31402.07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二建筑面积29560.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车间二(高度19.2m),1栋设备用房,以及综合管网工程、场地硬化、道路、绿化、照明及电气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916.75万元,其中工程**费为6698.10万元,建设资金由专项债资金及业主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7年12月21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