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31
****年产20万套中高档专业音箱生产线项目、年产2万件音响设备、1万件舞台设备、1万件灯光设备、2万件影视器材、3万件电子线缆、2万件接插件、2万件乐器及配件、3万件舞台及演出用木制品和柜门、2万件舞台及乐器支架用塑料件及喷塑流水线烘道烘箱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12月29日,****根据《****年产20万套中高档专业音箱生产线项目、年产2万件音响设备、1万件舞台设备、1万件灯光设备、2万件影视器材、3万件电子线缆、2万件接插件、2万件乐器及配件、3万件舞台及演出用木制品和柜门、2万件舞台及乐器支架用塑料件及喷塑流水线烘道烘箱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备案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成立于2016年,位于**省**市江****工业园**大道205号,主要产品有音响设备、舞台设备、灯光设备、影视器材、电子线缆、接插件、乐器及配件、舞台及演出用木制品和柜门、舞台及乐器支架用塑料件。为了更好的发展,公司投资4500万元,实施年产20万套中高档专业音箱生产线项目和年产2万件音响设备、1万件舞台设备、1万件灯光设备、2万件影视器材、3万件电子线缆、2万件接插件、2万件乐器及配件、3万件舞台及演出用木制品和柜门、2万件舞台及乐器支架用塑料件及喷塑流水线烘道烘箱技改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信息化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2109-330881-07-02-718038、2019-330881-39-03-005166-000);2023年11月企业委托****编写了《****年产20万套中高档专业音箱生产线项目、年产2万件音响设备、1万件舞台设备、1万件灯光设备、2万件影视器材、3万件电子线缆、2万件接插件、2万件乐器及配件、3万件舞台及演出用木制品和柜门、2万件舞台及乐器支架用塑料件及喷塑流水线烘道烘箱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3年11月17日,****环境局**分局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备案文号:衢环江建备[2023]12号。
企业于2024年6月14日重新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至2029年6月13日。
该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5年1月建成试生产,并按要求进行试生产前的公示。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0人,8小时生产制,年生产天数300天。项目不设食堂,不安排住宿。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占总投资的3.2%。
4. 验收范围
****公司年产20万套中高档专业音箱生产线项目、年产2万件音响设备、1万件舞台设备、1万件灯光设备、2万件影视器材、3万件电子线缆、2万件接插件、2万件乐器及配件、3万件舞台及演出用木制品和柜门、2万件舞台及乐器支架用塑料件及喷塑流水线烘道烘箱技改项目,实际产能与环评设计产能一致,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中实际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生产厂房变动:环评中项目一所在****工业园区**大道 205号南侧厂房,项目二所在地为**市贺村镇**大道205号北侧厂房。实际企业项目一和项目二均位于**市贺村镇**大道205号北侧厂房。企业仅涉及内部生产厂房变动,项目地址总体无变化且不增加敏感点。
2.生产设备变化。环评中喷塑烘干线含生物质热风炉1台,实际每条喷塑烘干线配置生物质热风炉1台,共计2台,生物质燃料总量不变,未引起排污总量变化。
3.废气处理设施变化:环评中项目一和项目二各设一个喷漆房,生产时间为1200h,油漆废气分别经过水帘+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实际项目一和项目二共用一套喷漆房(一个喷底漆,一个喷面漆),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中运行1200h调整为2400h,满足废气处理能力。喷漆废气经过水帘+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
4.环评中喷塑废气为一个排气筒;实际企业有两套喷塑废气处理设施,有两个排气筒。企业喷塑生产线数量未变化。
5.环评中固化及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固化工序由环评中燃烧废气直接接触固化加热改为间接加热,固化废气经各自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自流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2个固化废气排气筒;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港。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项目一和项目二油漆废气、项目二木工粉尘、项目二注塑废气、投料及破碎粉尘、项目二喷塑粉尘、项目二固化及生物质燃烧废气、胶水废气。
(1)项目一和项目二共用一个喷漆房,废气经同一套处理设施水帘+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二木制品制作时会产生木工粉尘,粉尘经集气罩集后通过中央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二塑料件制作过程中需要进行注塑工序,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项目二塑料件投料过程中会产生投料粉尘,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不合格塑料件进行破碎回用会产生破碎粉尘,破碎过程为密闭作业,无组织排放。
(5)企业项目二有两条喷塑线,废气经各自的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个15m高排气筒排放。
(6)项目二固化废气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两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7)胶水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项目周边50m内无噪声敏感点。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收集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灰渣、油漆废包装桶、油漆漆渣、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收集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灰渣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油漆废包装桶、油漆漆渣、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在厂区南侧建有一个危废暂存库,建筑面积约10m2,用于存储各类危险废物,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同时建有一个约200m2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落实三防措施。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2)原有项目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3)项目无在线监测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排放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物质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1和出口2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干燥炉、窑标准要求。
企业木工粉尘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该设施对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6.4%。
企业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该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2.8%。
企业喷塑粉尘处理设施出口1和出口2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油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固化废气处理设施出口1和出口2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车间门口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一小时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年产20万套中高档专业音箱生产线项目、年产2万件音响设备、1万件舞台设备、1万件灯光设备、2万件影视器材、3万件电子线缆、2万件接插件、2万件乐器及配件、3万件舞台及演出用木制品和柜门、2万件舞台及乐器支架用塑料件及喷塑流水线烘道烘箱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备案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危废暂存库规范化建设,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建设单位须根据相关要求,规范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活性炭一次填装量和更换频次,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3.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1日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39****774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