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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你单位《****海关路282号抢险加固工程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上报的静****海关路282号住宅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对静****海关路282号住宅实施抢险加固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路282号住宅抢险加固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
三、《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议意见和专家组(个人)意见、建议执行。
四、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海关路282号住宅抢险加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人员安全。
六、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七、本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监管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八、本工程竣工须报请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最终的、完整的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结等。
特此批复。
上****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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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