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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 ****除尘设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千灯镇善浦东路168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姜英秀 |
| 联系人 | 蔡慧 | 联系电话 | 139****9627 |
| 项目投资(万元) | 25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4-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企业从安全角度考虑,将FCW2厂房外的袋式除尘器11由干式除尘器改造为湿式除尘器,喷淋水经配套压滤机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袋式除尘器11原位于车间南侧,高空涉及高压线,现调整至车间北侧;FCW2厂房外现有袋式除尘器12较为老旧,企业对其进行更新。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成型机废气采取防爆湿式除尘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有组织废气收集量无变化,设备喷淋水经经配套压滤机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滤渣作为一般固废处理。 | ||
| 承诺:**** 姜英秀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姜英秀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