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市**区港道整治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龙房〔2025〕2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农业农村局已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漳龙农〔2025〕79号),****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54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有利于恢复原有河道的排涝能力,保证港道排涝安全,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减少洪涝灾害,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市**区港道整治改造工程(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整治排涝河道总长约10.44km及其他排涝设施修复改造整治,主要包括两部分:(1)排涝设施修复改造整治,包括翁建村桥涵改造1座、西洋溪港道修复约1.82km、5**水闸出口段护岸水毁修复约0.221km、扶摇村关帝庙护岸水毁修复约0.045km、****农场水闸除险加固1项;(2)排涝港道清淤整治,包括塔后港约0.3km、连科港约0.52km、六石排洪渠约0.54km、天亭港约1.26km、漳滨排涝港道约1.99km、九十九湾主港道(旧九十九湾段)约4.01km。在保持现有的排涝设施功能、规模及排涝港道岸线走向不变前提下,对影响排涝的卡口进行改造、对水毁的设施进行修复及对港道淤积严重的河段进行清淤整治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为5776.67万元,资金来源:建设资金除增发国债外,地方配套部分由区财政统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意见(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福****委员会****省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须在开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十、项目涉及维护社会稳定、规划、用地、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卫生、节能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农业农村局行业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程序上报审查审批。
十二、请据此批复认真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条件具备后抓紧组织实施。
漳****改革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