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公司金属工件、汽车零部件及护栏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 项目名称 | 金属工件、汽车零部件及护栏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株****开发区南洲新区专精特新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6#栋 |
| 建设单位 | 株****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南洲新区专精特新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6#栋,租赁总建筑面积3260.24m2;厂房分为东西侧两部分,本项目仅利用厂房东侧部分。厂房第1F使用的建筑面积约543.3m2,包括喷粉房、固化房、抛丸区、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厂房第2F使用的建筑面积约543.3m2,包括喷粉房、固化炉、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厂房第3F使用的建筑面积约543.3m2,主要为办公生活区。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本项目加工金属工件约1112.5t/a,汽车零部件315t/a,金属护栏(普通锌钢)360t/a,总喷粉面积约17.7388万m2。本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南洲新区专精特新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6#栋,****园区。6#厂房西侧部分(第1、2、3F)为预留用房,根据后期具体项目,再另行环评。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流经湘渌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喷粉粉尘经负压收集+脉冲滤芯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475mg/m3,排放速率0.1695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120mg/m3、3.5kg/h)。在第1F固化结束后需要在关闭固化房门的前提下,先冷却降温;固化废气均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再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45mg/m3,排放速率0.0145kg/h,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21.03mg/m3、14.71mg/m3、137.5mg/m3,可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9.1mg/m3,排放速率0.1146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120mg/m3、3.5kg/h)。 无组织: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很小,主要少量的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等,面源长约22m,宽约25m,面源高度约9.0m,经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A估算结果,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VOCs可同时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抛丸机、燃气加热系统、喷枪、空压机、风机等,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西侧,占地面积2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环境局**分局 0731-****8436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