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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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5-12-31 13:5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至**城际轨道交通一期工程

**市主**、芳桥街道、周铁镇

****

****设计研究院****公司

**至**城际轨道交通一期工程起于**站,经**市主**、芳桥街道、周铁镇,止于周铁站东侧,线路全长26.144km(其中地下线14.76km,地面线0.434km,高架线10.95km),共设6座车站(其中地下站4座,高架站2座),于大****车辆段1座,采用市域CRH6型车,4辆编组,最高设计时速160km/h。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2月14日,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net/wxmetro/metroInfo?id=4e010b68d70efbfc contentId=5d30650ea516d7fc)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2025年6月3日,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net/wxmetro/metroInfo?id=4e010b68d70efbfc contentId=d8f109a52bcf7ba3)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5日、13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年6月3日,建设单位通过在工程****社区、街道的信息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2025年11月19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js-eia.cn/)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在敏感目标附件施工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通过设置声屏障、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加长风亭消声器,冷却塔增加隔音罩、导向消声器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确保车辆段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

施工期加强振动施工机械的管理,禁止夜间进行高振动作

业,减少对周围敏感目标的振动影响。运营期相应采取中等、高

等减振措施,确保沿线振动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二次结构噪声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沿线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振动防治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轨道交通间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沿线土地利用规划。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泥浆水、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设备冷却水及洗涤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辆段冲洗废水、含油废水经 隔油+沉淀+气浮+消毒 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各车站生活****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遮盖、

喷淋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尽量选用清洁能源车辆、机械。****车站风亭周边加强绿化,排风口背对居民区等保护目标,降低排气异味影响,风亭周边15m范围内禁止建设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运营期风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车辆段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和沉淀泥浆等固体废物运送至指定弃置场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堆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穿(跨)越水产种质**保护区、生态环境管控区域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及论证报告提出的水生生物**保护和补偿措施、《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做好水土保持,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车辆段检修库、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应落实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基坑水位及地面沉降的监控,采取有效的止水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下水位下降,避免因地面沉降、塌陷等引起的环境问题。

(七)强化环境风险预防与应对。制定施工期、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规定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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