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31 13:51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13.3万吨高性能关键锻件配套项目 | ****工业园北区 | 振宏重工****公司 | **** | 振宏重工****公司****工业园北区,****水厂东侧,****侧,华新**侧,购置土地90.82亩,**2个生产车间,新增1套(一电两炉,单炉熔炼)50t中频炉、1台50t电弧炉、2台60tLF精炼炉、1台120tLF精炼炉、1台60tVD精炼炉、1台60tVOD精炼炉、1台120tVD精炼炉、8台电渣炉等设备,采用先进短流程工艺生产合金锻坯。项目建成后,年产1.96万吨电渣不锈钢锻坯、18.4万吨风电主轴锻坯、1万吨特大型风电主轴锻坯等共计21.36万吨合金锻坯,****公司后道13.3万吨高品质锻件配套,不直接对外出售。 | 1.2025年4月27日,****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cn/doc/2025/04/27/****752.shtml)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 2025年7月21日,****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n/doc/2025/07/21/****218.shtml)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24日、25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年7月21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 2025年10月20日,****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n/doc/2025/10/20/****632.shtml)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中频炉仅用于熔化合金返回料及铁合金,不得用于废钢冶炼。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各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4根4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噁英类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还需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要求(10mg/m3);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车间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32/4437-2022)表 1 排放限值。 (三)按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全厂各类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 砂滤+碳滤+超滤+RO反渗透 处理后回用于净环水系统补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废水处理设施浓水(不含氮、磷污染物)和生****中心污水处理厂,接管废水pH、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TN、氨氮、TP、TDS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施工。 (五)按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钢来源为自产及按相关标准严格采购,入厂废钢质量及分类按《废钢铁》(GB/T4223‐2017)执行,不合格原料不得入厂。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苏环办〔2024〕191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执行系统申报、跨省备案及电子联单制度。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废水处理设施及传输管线、危废仓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风险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围堰、事故应急池等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1#生产车间边界外100m、2#生产车间边界外5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