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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1l****08059 | 建设单位法人:郝文斌 |
| 郝文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区**镇**冶炼厂内 |
| 新型稀贵金属共生矿**高效清洁综合开发回收利用技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C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县 **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
| 经度:106.948333 纬度: 23.796667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3 |
| 百环管字〔2024〕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1L077****59002P |
| 2025-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1l****080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21l****0805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PRGGCXU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扩建(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重新报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低品位锑-金-银共生矿68000t,阳极泥等锑金银中间物料1500t。拟建设精锑生产系统、金银综合回收系统和阻燃母粒生产系统、锑酸钠生产系统,设计年处理低品位锑-金-银共生矿68000t,阳极泥等锑金银中间物料1500t,预计年产锑锭10469.45t、金锭9.88t、银锭73.78t、阻燃母粒1000t、锑酸钠10000t、三氧化二锑500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锑酸钠10000t。 |
| 现阶段仅建成锑酸钠生产系统,仅对已建成的锑酸钠生产系统进行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锑酸钠生产系统:制浆、氧化合成、过滤洗涤、气流干燥、粉磨等。 | 实际建设情况:锑酸钠生产系统:制浆、氧化合成、过滤洗涤、气流干燥等。 |
| 本次验收仅针对锑酸钠生产系统,其他生产系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不再分析其生产工艺。锑酸钠生产系统,去除了筛分和粉磨工序,其余工序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锑酸钠车间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废气、磨料废气、包装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同一根15m排气筒DA010排放。 锑酸钠洗涤废水,经浓缩后回用于反应釜,过程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洗涤,无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生活污水经化粪****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用罐车送****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配料制粒,不外排。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一般固体废物:循环冷却水系统过滤渣委外处置。危险废物:蒸发浓缩锑渣返回工艺段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锑酸钠车间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同根15m排气筒排放。 锑酸钠生产线的洗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蒸发浓缩过程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洗涤,不外排;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用罐车送****处理厂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拟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循环冷却水系统过滤渣委外处置。危险废物:锑渣,现阶段委托****处置,待侧吹还原精炼炉建成使用后按环评批复要求返回精炼炉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处理。 |
| 锑生产系统、金银综合回收系统和阻燃母粒生产系统未建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锑酸钠生产系统,筛分、磨料工序未建设,干燥、包装废气处理措施与环评设计一致。锑酸钠洗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噪声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锑酸钠生产系统的反应釜设备型号为4个7m3容积的不锈钢反应釜,总容积为28m3 | 实际建设情况:5个3m3容积的不锈钢反应釜,总容积缩小为15m3 |
| 反应釜总容积缩小的直接原因为通过工艺和设备的优化,大幅缩短了反应时间,因此在设备选型的过程中,总容积相比原环评设计缩小较大。具体原因为: 一是提高了反应温度,原环评设计反应温度为70℃,实际调试反应温度为95℃,从而直接加快了反应速度,大幅缩短反应时间,且同时由于温度升高,反应剧烈,所以从4个反应罐改成5个反应罐,单罐单次反应的量减小,保障反应过程充分反应和安全。 二是对反应釜的内壁进行优化,加强了搅拌效果,一定程度上也缩短了反应时间。核算过程: 按照原环评设计,每个班锑酸钠的产量为10.1吨,所需三氧化二锑的量为5.8吨,反应时间为6小时,所以每罐每班反应1次。单罐单次三氧化二锑用量为1.45吨,固液比为1:2.5,即母液体积为3.63m3,双氧水的体积为2m3,总容积为5.63m3,占总容积的80%,符合设计规范: 实际建设,项目每个班锑酸钠的产量仍然为10.1吨,所需三氧化二锑为5.8吨,反应时间缩短到3小时,所以每班单罐反应2次。单罐单次三氧化二锑用量为0.58吨,固液比为1:2.5,即母液体积为1.45立方米,双氧水的体积为0.82立方米,总容积为2.27m3,占容积的76%,符合设计规范。 项目反应釜实际建设为5个3m3容积的不锈钢反应釜,符合设计规范,每个班次锑酸钠的产量与环评设计阶段一致,仍然为10.1吨,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66 | 0.528 | 0 | 0 | 0 | 1.188 | 0.528 | |
| 0.396 | 0.945 | 0 | 0 | 0 | 1.341 | 0.945 | |
| 0.0528 | 0.019 | 0 | 0 | 0 | 0.072 | 0.01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92 | 0 | 0 | 0 | 0 | 92 | 0 | / |
| 46 | 0 | 0 | 0 | 0 | 46 | 0 | / |
| 6.9 | 0.342 | 0 | 0 | 0 | 7.242 | 0.34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1 | 0 | 0 | 0 | 11 | 1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化粪池 | 达标 |
| 1 | 锑酸钠生产线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及其修改单 | 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 | 达标 |
| 1 |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 达标 |
| 1 |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原料库(阳极泥区、锑物料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水渣库、富氧侧吹车间、灰吹车间、精炼车间、氧化锑车间、脱硫车间、脱硫石膏库、金银提纯车间、布袋收尘系统等,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所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观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同时要对土壤进行跟踪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 已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域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临时危废库等,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重点防渗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均已按照<>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防渗。已设置地下水监控系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地下水、土壤进行定期监测。 |
| 1 | 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营运过程中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 物,危废类别代码HW27261-046-27,直接作为原料回用 于各生产工序。 2.废耐火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代码HW27261-046-27, 其中接触金属面的废耐火材料约20吨返回竖式富氧侧吹 熔炼炉回用,其余用于日常炉体检修。 3.除铁渣、含金锑氧顶侧复合灰吹炉泡渣、砷碱渣、侧吹 还原精炼炉铅渣、侧吹还原精炼炉泡渣、锑白炉泡渣、 富贵锑浸出渣、氯化铅渣、还原渣、氧化锑渣、碳酸铜 渣、碳酸镍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站废滤膜、 废机油、废布袋、废活性炭、锑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类 别代码分别为HW27261-046-27、HW27261-046-27、 HW27261-048-27、HW27261-046-27、HW27261-046-27、 HW27261-048-27、HW48321-021-48、HW48321-021-48、 HW27261-046-27、HW27261-046-27、HW27261-046-27、 HW27261-046-27、HW49772-006-49、HW49772-006-49、 HW08900-249-08、HW49900-041-49、HW49900-041-49、 HW27261-048-27,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 置于相应位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委托处置 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 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 4.水淬渣和脱硫石膏应在产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危废性 质鉴别,鉴别完成前须严格按危废进行管理,水渣库和 脱硫石膏库要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在性质 鉴别完成后按鉴别结果进行相应管理。 5.原料库中的锑物料区、阳极泥区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 设和管理。 6.循环冷却水系统过滤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 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前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须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的要求 进行建设和管理。 7.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8.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 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259-2022)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 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 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项目已落实锑酸钠生产系统 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 施。1.项目营运过程中各布袋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 废物,危废类别代码 HW27261-046-27,直接作为 原料回用于各生产工序。2. 循环冷却水系统过滤渣属于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 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前暂 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已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相关的 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3.设置 临时危废库,贮存锑渣;锑 渣,现阶段委托**锐异环 ****公司处置,待侧 吹还原精炼炉建成使用后按 环评批复要求返回精炼炉处 理;临时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 范》(HJ1276-2022)、《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中相关要 求建设。4.职工生活垃圾经收 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建成后将依法及时公开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 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 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 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 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出水水 质须符合《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770-2014)中**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限 值,定期用罐车送****处理厂处理,远期 ****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 用罐车送至**区生活污水 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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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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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按《污染 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要求设置自动监测系 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 设备正常运行。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7-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 (HJ989-2018)等相关导则要求,落实和开展《报告书》 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 时向社会公开。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证,并 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 设置各类标志牌;定期开展 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计划,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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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