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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89199R | 建设单位法人:王斌 |
| 王曹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柘林**龙路888号 |
| ****四期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柘林**龙路888号 |
| 经度:121.48533 纬度: 30.8168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3 |
| 沪奉环保许管〔2022〕2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8-1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2749.25 |
| 112749.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8919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贤晋****公司 |
| 913********043724P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 |
| ****0117MA1J24G69N | 竣工时间:2024-11-27 |
| 2024-11-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5-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建设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日,出水水质为一级A,建成后总处理规模为30万m3/日;本项目配套建设污泥炭化减量化项目,新增污泥炭化产物12t/d。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建设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日,出水水质为一级A,建成后总处理规模为30万m3/日;本项目配套建设污泥炭化减量化项目,新增污泥炭化产物12t/d。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进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精细格栅→AAO生反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出水泵房→高位井→尾水排放。 污泥处理工艺流程为:污泥→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污泥高干脱水→干化→炭化→**化处置。 臭气处理流程:化学洗涤+生物法除臭+活性炭吸附。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进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精细格栅→AAO生反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出水泵房→高位井→尾水排放。 污泥处理工艺流程为:污泥→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污泥高干脱水→干化→炭化→**化处置。 臭气处理流程:化学洗涤+生物法除臭+活性炭吸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对排放尾水的水质监控,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内的除臭废水、臭气处理装置化学洗涤废水、干化炭化尾气处理系统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炭化产物冷却水、污泥滤液以及生活污水应纳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尾水排入**湾,尾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基本控制项目“一级A 标准”、表2 一类污染物以及表3 选择控制项目的相应限值要求。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各除臭单元进行加盖、加罩密封、空间保持负压。污水处理主体工艺废气(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事故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储泥池等臭气)密闭收集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4 根15米高的9#至12#排气简排放;污泥炭化阶段废气(污泥储存、脱水过程臭气和污泥干化炭化尾气(含燃烧烟气))密闭收集处理后,尾气通过2 根15 米高的13-1#、13-2#排气筒排放。污水厂各除臭系统排气筒(9#至12#,以及13-1#和13-2#排放的硫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应达到《****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表1 排放限值:13-1#、13-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表2 排放限值,一氧化碳、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建设单位应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各污染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均按规范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水厂厂界处硫 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表2 企业边界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3 排放限值,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3 排放限值。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 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 应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对类固废分类收 集,妥善规范储存及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综合利用或专业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土〔2020】50号)的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应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均应预留足够空间满足贮存需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报告书》要求,加强对排放尾水的水质监控,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内的除臭废水、臭气处理装置化学洗 涤废水、干化炭化尾气处理系统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炭化产物冷却水、污泥滤液以及生活污水应纳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尾水排入**湾,尾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基本控制项目“一级A 标准”、表2 一类污染 物以及表3 选择控制项目的相应限值要求。 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各除臭单元进行加盖、加罩密封、空间保持负压。污水处理主体工艺废气(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事故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储泥池等臭气)密闭收集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4 根15米高的9#至12#排气简排放;污泥炭化阶段废气(污泥储存、脱水过程臭气和污泥干化炭化尾气(含燃烧烟气))密闭收集处理后,尾气通过2 根15 米高的13-1#、13-2#排气筒排放。污水厂各除臭系统排气筒(9#至12#,以及13-1#和13-2#排放的硫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应达到《****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表1 排放限值,13-1#、13-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表2 排放限值,一氧化碳、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除13-1#、13-2#处理措施外,各污染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均按规范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水厂厂界处硫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表2 企业边界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表3 排放限值;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3 排放限值。 已按照《报告书》要求,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 已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除废光伏板产废周期较长(约20年)暂未委托处置单位外,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已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已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均已预留足够空间,满足贮存需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化学品储运、使用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和突发性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应按照国家及**市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应****管理部门备案备查,并加强与周 边区域的应急联动。 应按《报告书》要求,对污水处理池、管道等采取有效防渗防腐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应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监测计划,落实废气及废水在线监测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采取有针对性的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生态影响缓解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化学品储运、使用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和突发性事故采取防范措施。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并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应 急联动。 按《报告书》要求,对污水处理池、管道等采取有效防渗防腐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监测计划,落实废气及废水在线监测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 施长期稳定运行。 按照《报告书》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采取有针对性的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生态影响缓解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300 | 3650 | 10950 | 0 | 0 | 10950 | 3650 | |
| 851.92 | 425.96 | 1277.88 | 0 | 0 | 1277.88 | 425.96 | |
| 24.82 | 12.41 | 37.23 | 0 | 0 | 37.23 | 12.41 | |
| 6.56 | 3.28 | 9.84 | 0 | 0 | 9.84 | 3.28 | |
| 469.38 | 234.69 | 704.07 | 0 | 0 | 704.07 | 234.6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93 | 0.393 | 0 | 0 | 0.393 | 0.393 | / |
| 0 | 1.59 | 1.59 | 0 | 0 | 1.59 | 1.59 | / |
| 0 | 0.017 | 0.017 | 0 | 0 | 0.017 | 0.017 | / |
| 0 | 0.041 | 0.041 | 0 | 0 | 0.041 | 0.041 | / |
| 1 | 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深度处理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深度处理 | 已监测 |
| 1 | 9#组合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 | 9#组合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已监测 | |
| 2 | 10#组合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 | 10#组合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已监测 | |
| 3 | 11#组合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 | 11#组合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已监测 | |
| 4 | 12#组合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 | 12#组合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已监测 | |
| 5 | 13-1#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化学洗涤+ 生物除臭+ 活性炭吸附 | 《****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6 | 13-2#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污泥炭化减量化装置 | 已落实 | |
| 2 | 危险废 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01)《**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土〔2020】50 号)的要求 | 已落实 | |
| 3 | 一般固废暂存间应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 | 已落实 |
| 依托现有排海管、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栅渣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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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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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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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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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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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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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