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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5MADTRR1P9T | 建设单位法人:辛民昌 |
| 张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南厂区:**省**市**区西干线九环路三精制药北侧; 北厂区:**省****创业园区林源**侧、西干线西侧 |
| ****油管、抽油杆生产扩能及抽油泵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2-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4.791944 纬度: 46.265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4 |
| 岗环审〔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12.2 |
| 1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5MA1AYYLH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5MA1AYYLH9P | 验收监测单位:**环润****公司 |
| ****0607MA1BXLDE3R | 竣工时间:2025-08-12 |
| 2025-08-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13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6CtpHj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南北厂区原有生产车间。南厂区抽油杆生产线生产量拟增加10万米/年,生产量扩大至210万米/年;**年生产3000台抽油泵生产线1条,新增沥青漆使用量为0.9t/a,其中抽油杆0.4t/a、抽油泵0.5t/a;北厂区油管生产线在原4万吨/年基础上拟增加1万吨/年,生产量扩大至5万吨/年,UV漆使用量总计为40t/a,本项目使用的UV漆为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南北厂区原有生产车间。南厂区抽油杆生产线生产量拟增加10万米/年,生产量扩大至210万米/年;**年生产3000台抽油泵生产线1条,新增沥青漆使用量为0.9t/a,其中抽油杆0.4t/a、抽油泵0.5t/a;北厂区油管生产线在原4万吨/年基础上拟增加1万吨/年,生产量扩大至5万吨/年,UV漆使用量总计为40t/a,本项目使用的UV漆为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南厂区:工艺流程为:泵筒坯管检验—打标—加工螺纹—矫直—粗磨—电加热—精磨—矫直后终检—下料—钻孔—平两端—组装—打中心孔—粗磨外圆—精磨外圆—领用柱塞、配件—打压密封—漏失实验—总成装配—外表涂漆后包装。 北厂区:新增抗变形防粘扣油管工艺流程:为领料—高频淬火—探伤—抛丸—通径—车螺纹—螺纹喷砂—上接箍—静水压—打标记—喷漆—称重喷标测长—包装—入库; 新增智能物联油管工艺流程:领料—抛丸—通径—车螺纹—上接箍(芯片)—打标记—静水压—喷漆—称重喷标测长—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南厂区:工艺流程为:泵筒坯管检验—打标—加工螺纹—矫直—粗磨—电加热—精磨—矫直后终检—下料—钻孔—平两端—组装—打中心孔—粗磨外圆—精磨外圆—领用柱塞、配件—打压密封—漏失实验—总成装配—外表涂漆后包装。 北厂区:新增抗变形防粘扣油管工艺流程:为领料—高频淬火—探伤—抛丸—通径—车螺纹—螺纹喷砂—上接箍—静水压—打标记—喷漆—称重喷标测长—包装—入库; 新增智能物联油管工艺流程:领料—抛丸—通径—车螺纹—上接箍(芯片)—打标记—静水压—喷漆—称重喷标测长—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南厂区:废气处理:南厂区抽油杆采用浸漆方式,通过地轨车运至浸漆房;抽油泵采用刷漆方式,通过推车拉运至浸漆房;浸(刷)漆废气通过侧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量30000m3/h,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抽油杆生产线抛丸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经脉冲自动反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抽油泵无抛丸、切割、焊接等工序,仅涉及粗磨、矫直、钻孔等简单机加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量较小,采用自然沉降方式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值及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南厂区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1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目前此锅炉已经停用。废水处理:南厂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南厂区雨水排入附近雨排管网。淬火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624t/a,经南厂区设置的60m3防渗生活污水贮池暂存,****公司定****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水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噪声治理:南厂区选用低噪声高能效新型设备,****结构厂房内,并安装减震垫,废气净化风机安装消音器,本项目运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固废处理:南厂区危废贮存点为彩钢封闭结构,所产生废活性炭(活性炭每1年由厂家更换一次)、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废催化剂(每3年由厂家更换一次)等,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内,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京****公司)协议见附件3;漆桶由厂家收回、重复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两条生产线共用浸漆房内的漆槽,刷(浸)漆后产品垂直于漆槽上方晾干,吊装晾干,抽油泵架设在漆槽上方晾干,滴落的漆液进入漆槽后重复利用本项目无废漆渣产生。南厂区矫直、平头、打磨、杆头机加等工序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及废金属屑(含除尘灰)、淬火冷却沉淀物收集在厂区南侧废料池内(13m×5m×1m),****回收部门,最大储存量为10t。锅炉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南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于垃圾箱内,定期送至****公司焚烧处理。 北厂区:废气处理:北厂区生产车间内设置独立的喷漆房,采用自动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技术,通过传送线运产品至称重测长喷漆区内进行密闭喷漆后,采用紫外光固化,废气通过侧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金属过滤网+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北厂区生产油管产生的工艺粉尘主要来自抛丸、内喷涂、内喷砂、通径等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自动反冲除尘器处理,内喷涂、内喷砂、通径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各工序粉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废水处理:北厂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厂区雨水排入附近雨排管网。淬火冷却用水及试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249.6t/a,经厂区设置的100m3防渗生活污水贮池暂存,****公司定****处理厂处理。噪声治理:北厂区****结构厂房内,选用低噪声高能效新型设备,安装减震垫,风机安装消音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固废处理:北厂区生产车间所产生的废活性炭(活性炭每1年由厂家更换一次)、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漆渣、废UV紫外光管等,均依托原有彩钢结构封闭危废贮存点,除漆桶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外,其他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北厂区矫直、抛丸、车螺纹、螺纹喷砂、上接箍等工序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及废金属屑(含除尘灰)、淬火冷却沉淀物、静水压沉淀物收集于厂区生产车间南侧外的废料池(12.5m×4.2m×0.9m),****回收部门,最大储存量为10t;内喷涂采用改型环氧树脂粉末涂料,以改型环氧树脂为基底,添加聚乙烯颗粒、金刚砂等耐磨材料,喷涂时粉末利用率99.8%,残留粉末由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回收、重复利用。北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于垃圾箱内,定期送至****公司焚烧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南厂区:废气处理:南厂区抽油杆采用浸漆方式,通过地轨车运至浸漆房;抽油泵采用刷漆方式,通过推车拉运至浸漆房;浸(刷)漆废气通过侧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量30000m3/h,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抽油杆生产线抛丸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经脉冲自动反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抽油泵无抛丸、切割、焊接等工序,仅涉及粗磨、矫直、钻孔等简单机加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量较小,采用自然沉降方式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值及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南厂区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1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目前此锅炉已经停用。废水处理:南厂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南厂区雨水排入附近雨排管网。淬火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624t/a,经南厂区设置的60m3防渗生活污水贮池暂存,****公司定****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水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噪声治理:南厂区选用低噪声高能效新型设备,****结构厂房内,并安装减震垫,废气净化风机安装消音器,本项目运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固废处理:南厂区危废贮存点为彩钢封闭结构,所产生废活性炭(活性炭每1年由厂家更换一次)、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废催化剂(每3年由厂家更换一次)等,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内,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京****公司)协议见附件3;漆桶由厂家收回、重复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两条生产线共用浸漆房内的漆槽,刷(浸)漆后产品垂直于漆槽上方晾干,吊装晾干,抽油泵架设在漆槽上方晾干,滴落的漆液进入漆槽后重复利用本项目无废漆渣产生。南厂区矫直、平头、打磨、杆头机加等工序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及废金属屑(含除尘灰)、淬火冷却沉淀物收集在厂区南侧废料池内(13m×5m×1m),****回收部门,最大储存量为10t。锅炉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南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于垃圾箱内,定期送至****公司焚烧处理。 北厂区:废气处理:北厂区生产车间内设置独立的喷漆房,采用自动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技术,通过传送线运产品至称重测长喷漆区内进行密闭喷漆后,采用紫外光固化,废气通过侧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金属过滤网+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北厂区生产油管产生的工艺粉尘主要来自抛丸、内喷涂、内喷砂、通径等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自动反冲除尘器处理,内喷涂、内喷砂、通径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各工序粉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废水处理:北厂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厂区雨水排入附近雨排管网。淬火冷却用水及试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249.6t/a,经厂区设置的100m3防渗生活污水贮池暂存,****公司定****处理厂处理。噪声治理:北厂区****结构厂房内,选用低噪声高能效新型设备,安装减震垫,风机安装消音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固废处理:北厂区生产车间所产生的废活性炭(活性炭每1年由厂家更换一次)、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漆渣、废UV紫外光管等,均依托原有彩钢结构封闭危废贮存点,除漆桶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外,其他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北厂区矫直、抛丸、车螺纹、螺纹喷砂、上接箍等工序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及废金属屑(含除尘灰)、淬火冷却沉淀物、静水压沉淀物收集于厂区生产车间南侧外的废料池(12.5m×4.2m×0.9m),****回收部门,最大储存量为10t;内喷涂采用改型环氧树脂粉末涂料,以改型环氧树脂为基底,添加聚乙烯颗粒、金刚砂等耐磨材料,喷涂时粉末利用率99.8%,残留粉末由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回收、重复利用。北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于垃圾箱内,定期送至****公司焚烧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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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8 | 0 | 0 | 0 | 0 | 0.98 | 0 | / |
| 5.099 | 0 | 0 | 0 | 0 | 5.099 | 0 | / |
| 0.312 | 0 | 0 | 0 | 0 | 0.312 | 0 | / |
| 0.0042 | 0.0007 | 0.0008 | 0.0007 | 0 | 0.004 | 0 | / |
| 1 | 南厂区:浸(刷)漆废气通过侧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量30000m3/h,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抽油杆生产线抛丸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经脉冲自动反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北厂区:废气通过侧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金属过滤网+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北厂区生产油管产生的工艺粉尘主要来自抛丸、内喷涂、内喷砂、通径等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自动反冲除尘器处理,内喷涂、内喷砂、通径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各工序粉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 南厂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北厂区: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已建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高能效新型设备,****结构厂房内,并安装减震垫,废气净化风机安装消音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已建 | 已监测 |
| 1 | 本项目依托南厂区内原有危废贮存点。新增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废催化剂(每3年由厂家更换一次)等,均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漆桶由厂家收回、重复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中规定“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本项目南厂区产生的漆桶可以由厂家收回、重复利用;本项目依托原有浸漆房,刷(浸)漆后产品垂直于漆槽上方晾干,抽油杆吊起来,抽油泵用架子架在漆槽上方,滴落的漆液进入漆槽后重复利用,本项目无废漆渣产生。本项目北厂区所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漆渣等,均依托原有彩钢结构封闭危废贮存点,除漆桶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外,其他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6.1a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漆桶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 | 南厂区危废贮存点为彩钢封闭结构,所产生废活性炭(活性炭每1年由厂家更换一次)、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废催化剂(每3年由厂家更换一次)等,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内,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京****公司)协议见附件3;漆桶由厂家收回、重复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两条生产线共用浸漆房内的漆槽,刷(浸)漆后产品垂直于漆槽上方晾干,吊装晾干,抽油泵架设在漆槽上方晾干,滴落的漆液进入漆槽后重复利用本项目无废漆渣产生。北厂区生产车间所产生的废活性炭(活性炭每1年由厂家更换一次)、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漆渣、废UV紫外光管等,均依托原有彩钢结构封闭危废贮存点,除漆桶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外,其他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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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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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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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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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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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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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