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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3MB****5001 | 建设单位法人:周胜林 |
| 黄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翡翠西路综合办公区1号楼12层 |
| **市**区秧溪河汪王岭段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18.02699,118.02378,118.02429,118.02841,118.02974,118.02914,118.02699,118.02781,118.02978,118.0321,118.03416,118.0336,118.0324,118.03342,118.03386,118.03274,118.03111,118.02927,118.02712,118.02717,118.02837,118.02935,118.02785,118.02738,118.02974,118.03296,118.03386,118.03253,118.03159,118.03038,118.02948 纬度: 30.26916,30.27255,30.27401,30.27384,30.27495,30.27637,30.2777,30.27907,30.27989,30.27993,30.27984,30.28212,30.28388,30.286,30.28826,30.28993,30.29062,30.28993,30.29053,30.29207,30.29336,30.29499,30.29671,30.29778,30.29727,30.29735,30.29877,30.30057,30.30066,30.30023,30.30036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4 |
| 黄环建字〔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20.8147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3MB****50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阊****公司 |
| ****0303MA8LM49C7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AHEUM32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2iuMD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市**区秧溪河汪王岭段治理工程位于太**镇境内,干流治理段起点为芦坑自然村上游100m处,终点为**自然村下游150m处,长6.385km;坦里河治理段起点为坦里桥处,终点为入秧溪河**大桥处,长1.10km,治理段总长7.485km。 | 实际建设情况:**市**区秧溪河汪王岭段治理工程位于太**镇境内,干流治理段起点为芦坑自然村上游100m处,终点为**自然村下游150m处,长6.385km;坦里河治理段起点为坦里桥处,终点为入秧溪河**大桥处,长1.10km,治理段总长7.485km。 |
| 取消**自然村段生态砌块挡土墙485m及水生态修复7000m2,保留人行步道;取消水生态修复工程中的景观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清淤疏浚工程、护岸工程、人行桥工程、拦水堰工程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清淤疏浚工程、护岸工程、人行桥工程、拦水堰工程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影响:陆生生态保护措施:①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施工方案及布设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优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②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③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立即覆土恢复植被,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恢复;④占地范围内表土堆场、临时材料堆场等采用袋装土拦挡,表土堆场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表土堆土顶面及边坡撒播草籽植树,堆场雨季采用彩条布进行苫盖。水生生物保护措施:①涉水工程枯水期施工,施工前填筑好施工围堰;②施工区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收集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完成后随即进行植被恢复,施工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③禁止鱼类繁殖季节在近岸施工,禁止在夜间施工,白天应将噪声设备特别是挖掘机等做好消声隔声措施,禁止所有捕捞。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时对各类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地表植被恢复。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选址的环保要求如下:①为方便运输,临时工程应尽量利用原有道路,施工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运输道路路线行驶,禁止加开新路肆意碾压草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同时注意做好路面洒水等防尘工作,减少扬尘影响;②临时用地应尽量缩短使用时间,用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种植当地常见林木和草本植物进行生态恢复;③应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工程用地的数量,其面积不应大于设计给定的面积,禁止随意的超标占地;④施工进度安排应紧凑合理,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和地表的裸露时间;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工程完工后,施工场地、表土堆场等临时占地需迹地恢复的整地、覆土,并布设植物措施绿化。水土流失保护措施:①项目开挖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弃土以及施工材料需临时堆放于施工场地,并同步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场周边采用袋装土拦挡,袋装土采用梯形断面。堆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场地内的物料堆场雨季采用彩条布进行苫盖。其中根据后期复耕和绿化覆土需要及现状占地类型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施工期间表土堆土顶面及边坡撒播草籽临时防护;②挡墙基础开挖期间,在边坡坡脚设置临时围挡,尽量控制土边坡的开挖坡比,以保证边坡的安全稳定;施工期尽可能避开大风日或雨天,大雨来临时,土体松散的施工作业面和场地边坡应采用彩条布覆盖,坡脚挖好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坡面。 污染环境:水环境:施工车辆及设备冲洗水: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淤泥压滤废水:淤泥压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浓度约为1200mg/L),本项目拟采用在沉淀池中投加絮凝剂和助凝剂,经澄清后上清液排入河道(SS浓度约70mg/L)。基坑排水:基坑排水经水泵抽排至沉淀池预处理,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生活依托周边当地民房,依托当地居民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大气环境:1、扬尘,①严禁车辆超载,避免施工及建渣洒漏,运输时进行遮盖;②施工现场及附近道路定期洒水;③加强土石方表面压实及定期喷水,大风天气应进行遮盖;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⑤加强对进出场地的车辆的管理,尽量减少汽车怠速行驶。2、汽车尾气,加强对进出场地的车辆的管理,尽量减少汽车怠速行驶;禁止汽车长时间发动停留,减少车辆在进出场地时多次起动;提升燃油品质,尽量使用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3、恶臭,清淤过程对河道底层产生较大扰动,清除淤泥时,含有机物腐殖的污染底泥受到扰动上浮,引起恶臭物质的无组织状态释放。其影响范围是施工河道周边,由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在枯水季节进行,气温较低,细菌活性较低,淤泥及漂浮物转移时产生的恶臭污染相对较低,通过进行喷洒除臭药物和覆盖遮挡处理后可有效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声环境: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围挡、基础减振、合理布置施工机械、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及午间禁止高噪设备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限制车速,对运输、施工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固废: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主要为施工废料,钢材边角料、木材下脚料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开挖土方临时堆土场堆放,表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影响:1、已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对施工方案及布设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优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覆土恢复植被,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恢复;占地范围内表土堆场、临时材料堆场等采用袋装土拦挡,表土堆场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表土堆土顶面及边坡撒播草籽植树,堆场雨季采用彩条布进行苫盖。2、涉水工程枯水期施工,施工前填筑好施工围堰;施工区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收集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完成后随即进行植被恢复,施工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禁止鱼类繁殖季节在近岸施工,禁止在夜间施工,白天将噪声设备特别是挖掘机等做好消声隔声措施,禁止所有捕捞。3、施工结束后,拆除涉水区域内施工便道,水域河床恢复至原有形态。对陆域临时占地进行了场地清理,恢复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至土地原有形态,并对未利用地播散草籽,进行绿化恢复。4、项目开挖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弃土以及施工材料临时堆放于施工场地,并同步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场周边采用袋装土拦挡,袋装土采用梯形断面。堆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场地内的物料堆场雨季采用彩条布进行苫盖。 污染环境:水环境:1、施工车辆及设备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2、淤泥压滤废水在沉淀池中投加絮凝剂和助凝剂,经澄清后上清液排入河道。3、基坑排水经水泵抽排至沉淀池预处理,回用于施工。4、施工生活依托周边当地民房,依托当地居民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大气环境:1、扬尘,严禁车辆超载,避免施工及建渣洒漏,运输时进行遮盖;施工现场及附近道路定期洒水;已加强土石方表面压实及定期喷水,大风天气应进行遮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已加强对进出场地的车辆的管理,减少汽车怠速行驶。2、汽车尾气,已加强对进出场地的车辆的管理,减少汽车怠速行驶;禁止汽车长时间发动停留,减少车辆在进出场地时多次起动;提升燃油品质,使用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3、恶臭,喷洒除臭药物和覆盖遮挡处理后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声环境:已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围挡、基础减振、合理布置施工机械、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及午间禁止高噪设备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限制车速,对运输、施工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固废: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开挖土方临时堆土场堆放,表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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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已建 |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
| 1 | 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主要为施工废料,钢材边角料、木材下脚料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开挖土方临时堆土场堆放,表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开挖土方临时堆土场堆放,表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1 | 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时对各类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地表植被恢复。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选址的环保要求如下:①为方便运输,临时工程应尽量利用原有道路,施工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运输道路路线行驶,禁止加开新路肆意碾压草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同时注意做好路面洒水等防尘工作,减少扬尘影响;②临时用地应尽量缩短使用时间,用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种植当地常见林木和草本植物进行生态恢复;③应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工程用地的数量,其面积不应大于设计给定的面积,禁止随意的超标占地;④施工进度安排应紧凑合理,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和地表的裸露时间;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工程完工后,施工场地、表土堆场等临时占地需迹地恢复的整地、覆土,并布设植物措施绿化。 | 施工结束后,拆除涉水区域内施工便道,水域河床恢复至原有形态。对陆域临时占地进行了场地清理,恢复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至土地原有形态,并对未利用地播散草籽,进行绿化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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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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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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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时对各类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地表植被恢复。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选址的环保要求如下:①为方便运输,临时工程应尽量利用原有道路,施工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运输道路路线行驶,禁止加开新路肆意碾压草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同时注意做好路面洒水等防尘工作,减少扬尘影响;②临时用地应尽量缩短使用时间,用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种植当地常见林木和草本植物进行生态恢复;③应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工程用地的数量,其面积不应大于设计给定的面积,禁止随意的超标占地;④施工进度安排应紧凑合理,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和地表的裸露时间;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工程完工后,施工场地、表土堆场等临时占地需迹地恢复的整地、覆土,并布设植物措施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拆除涉水区域内施工便道,水域河床恢复至原有形态。对陆域临时占地进行了场地清理,恢复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至土地原有形态,并对未利用地播散草籽,进行绿化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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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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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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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