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中心等设备一批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37.5 |
0.5 |
1 |
工业 |
自有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复印件);
2.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注册证附件复印件);
3.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4..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提供复印件)。
四、询价有关说明
1.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2025年 12 月31 日至2026年1 月 6 日。
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二楼开标室(地址:******办事处**路5号)。标书代写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1 月7日10:00**时间标书代写
5.询价文件开始时间: 2026 年 1 月7日10:00**时间
6.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0.00元/包。
五、询价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0.5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2026年1 月7 日10:00前由供应商单位基本帐户转账****交易中心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帐户上。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名称: ****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170********100********110
银行账户名称:****
供应商须在附言上注明:****中心等设备一批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1.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各供应商须将投****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列入投标文件中,且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2.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明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供应商没有在询价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询价保证金的;
(2)询价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
(3)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金额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
(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询价保证金证明材料的。
(四)询价保证金是否有效,****小组认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供应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注:
1、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询价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交****项目承办人处备案。若逾期未提交的,造成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咨询电话:023-****7103
六、****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蓝老师
电 话:023-****7103
(二)采购人:****
联系人:蒋老师
电 话:023-****1108
九、采购监督
监督部门:****财政局
监督人员:王老师
监督电话:(023)****8095